
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石办字〔2022〕3号)的有关规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升主导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请区内相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准备申报材料: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6月2日中午12:00,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1、石家庄市域内企业;
2、经河北省科技厅认定,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属于现代食品产业;
三、补助范围和标准:
1、贷款补助的范围:申请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所产生的贷款利息;
2、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补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文件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材料要求
1、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申请表(附后);
2、贷款利息明细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食品生产许可证;
5、有效期内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6、企业银行贷款合同;
7、贷款付息证明;
8、企业征信报告;
9、真实性承诺书。
五、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及电子版(申请表及贷款利息明细表除盖章扫描件还需Excel电子版)报送至石家庄高新区
技金融服务中心一楼E9室(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318号高新区管委会西侧)。
材料受理联系人及电话:张羽、闫晓璇 85967220
科技局联系人及电话:吕楠楠 85093609
附件:1. 附件1:贷款补助申请表及利息明细表
2. 附件2:真实性承诺书
高新区科技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