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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3-03-01 17:30 点击: 1039

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冀南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创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2022年认定为省级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以来,市科技局结合邯郸技术开发项目特点和成果转化发展方向,制定了邯郸市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启动了我市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为规范引导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的活力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现就2023年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方式

1. 评价范围。市内企事业单位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是以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为评价重点,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开发和应用推广中取得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技术标准等进行评价的成果。

2. 评价方式。采用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进行分项量化赋分,并得出科技成果的总体评价得分,依据专家评价出具评价报告。

二、评价作用

1. 申报国家、省部级及行业科技奖项的重要依据;

2. 获取政府各项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3. 进行交易、推广、转化、应用和产业化的重要支撑;

4. 获取投资、融资、许可、转让、合作的重要依据;

5.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招标投标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程序

1. 评价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由主要完成单位牵头自愿提出申请,撰写科技成果评价材料,并报送纸质评价材料。

2. 形式审核。根据评价申报资料(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用户使用证明、监测分析报告、知识产权证明等),对科技成果评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是否齐全且符合成果评价要求,确定是否受理评价申请。

3. 成果评价。确定受理评价材料后,组织评价专家对项目开展评价,通过现场考察、审查材料、听取汇报、质询答疑、打分、评价结论讨论等工作完成评价,出具评价意见,形成评价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2023年度科技成果评价的宣传推广和组织申报工作,于3月30日前,将2023年全市科技成果评价申报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市科技情报所科技评价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丽华   索冠伟  

电  话:3118385  3118320

  箱:hdscxcyds@126.com

地  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综合楼802室

附件:2023年全市科技成果评价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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