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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年6月前启动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验收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0-04-01 10:00 点击: 1116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2018年6月前启动建设省级

  技术创新中心验收的通知

有关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参加验收的技术创新中心及依托单位:

根据《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省科技厅定于2020年5月下旬,组织专家对2018年6月前建设、已到建设任务验收时间的35个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建设任务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验收工作采用验收单位按照诚信原则报送验收材料、专家组以会议验收方式审查验收材料并给出验收结果的方式进行。参加验收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参加验收会议。

二、验收材料

1.验收材料采用线上电子版填报提交和线下纸质材料报送的方式。

2.电子版验收材料。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pt.hebkjt.cn:81/)”网站,通过“创新平台建设任务验收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填报验收申请表、建设总结报告和上传佐证材料。

3.纸质版验收材料

(1)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验收申请表

(2)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总结报告

(3)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原件及复印件

(4)佐证材料。

纸质材料应从系统内下载后打印,与电子版一致。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材料。

三、有关要求

1.验收准备工作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

2.验收申请表、建设总结报告按照编写提纲进行编写。可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在“学习资料”功能区,点击进入“创新平台业务培训资料及典型案例”模块,下载验收申请表和建设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3.佐证材料应齐全、有效。

4.申请验收单位对提交的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归口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把关,对建设总结报告等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和提交。

5.没有完成建设任务不能按时参加验收的单位,要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验收。延期验收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科技厅,可延期一年以内进行验收。

6.参加验收未获通过的,按照规定由省科技厅予以撤销。

7.依托单位停产、破产,不能保障技术创新中心正常运行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上报撤销意见,省科技厅按照规定予以撤销。

8.各技术创新中心的纸质验收材料分别装订成册,佐证材料1份、其它材料2份,按规定加盖相应公章。

9.电子版验收材料,请于5月15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和在线提交。

10.纸质验收材料、延期验收申请、撤销申请等,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情况列表统一上报,于2020年5月20日前邮寄到: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大厦一楼省科技厅行政服务中心,邮编:050021。

四、咨询电话

(一)组织单位:省科技厅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李同正           电话:0311-85829545

(二)技术支撑单位: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

联 系 人:胡立娜

联系电话:0311-85866036 ,85866037

(三)纸质申报材料接收机构:省科技厅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1-85806198

附件:参加验收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名单.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