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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0-04-20 10:20 点击: 96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0﹞68号)要求,现将组织申报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二)申报条件。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

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2.具有代表性的工业生产技术,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等重大变革,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

3.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4.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5.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二、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经当地县级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经逐级推荐,由各市工信局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向省厅提出申请。

(二)省厅将组织对各市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经专家评审,明确推荐顺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并指导相关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遴选,切实将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上来。大运河沿线、老工业城市的工业遗产项目优先推荐。各市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

(二)积极申报。请务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U盘两份)报至省厅科技处。

联系方式: 高为霞  0311-87908705  13833158649

电子邮箱:gwx@ii.gov.cn

材料寄送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邮编:050071。

(本通知电子版请登录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