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研发平台建设,落实《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廊发〔2019〕18号)文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由省级晋级为国家级的奖励50万元)”,《关于落实以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具体实施》(廊办字〔2018〕36号)中“市级新建的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等支持政策,现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30日至4月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廊坊市科技局以实名、书面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有清晰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对于收到的反映情况,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
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华园里科技局
业务科室:科技平台与合作科
联系电话:0316-5212191
附件:
2021年研发平台认定奖励资金拟奖励名单.xls (49.50 KB)
廊坊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