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对企业承担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29号)有关要求,现对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立项项目中由企业承担的项目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5月21日。
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财政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资源配置管理处 0311-85829184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0311-86771132
附件:企业承担2021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拟立项项目一览表.xls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