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石家庄高新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试行)》(石高管字〔2021〕6号)和《石家庄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办法(修订)》(石高管办〔2019〕47号)文件,开展2020年度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符合石家庄高新区生物医药健康、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2.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石家庄高新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失信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不能重复申报。
3.具有“专、精、特、新”特点,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实缴税额(不含个税)高于起始年度实缴税额(不含个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认定材料
1.石家庄高新区2020年度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2年纳税申报表;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按标准(2)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近3年获得投资的协议及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申报企业请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两份),务于2021年6月10日前报送至经济发展局,逾期将不予受理。并填写汇总表,将汇总表(电子版)及申报材料打包命名为“石家庄高新区2020年度瞪羚企业认定申请+企业名称”)发至邮箱jkjxmc@126.com。
业务咨询人:王涛;联系电话:85095010。
材料报送地址:长江大道89号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316室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