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
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科技局,省有关部门,参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建设与运行和管理,推动研究院规范运行和科学发展,定于2021年8月份组织开展2021年度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省科技厅建立和实施研究院评估制度,采用会议评估方式,定期对研究院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三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每年评估若干研究院,并及时公告评估结果。目的是了解和掌握研究院建设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评促建,鼓励争先,推动研究院的规范运行、科学发展和综合实力持续提升。
二、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归口管理部门配合,聘请省内外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委托和指导省科技评估中心实施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评估对象
2010-2014年省科技厅同意建设的17家研究院和2018年省科技厅(第二批)同意建设且通过了建设任务验收的8家研究院,共25家研究院须参加评估(名单见附件1)。
四、评估内容
研究院2018年-2020年期间在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产业贡献与影响力、机制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及其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指标说明分别见附件1、附件2)。
五、评估程序
评估采取评估会议方式。评估会议由评估专家组组长主持,按照以下程序逐一对研究院进行评估:
1.审阅《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及佐证材料;
2.观看研究院建设情况视频(5分钟);
3.听取研究院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PPT汇报,不超过15分钟);
4.进行质询答辩(10分钟);
5.专家评价打分;
6.专家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对研究院逐一评估结束后,评估专家组对评估结果进行总结,形成评估报告和研究院评估得分排序表,并提出“整改”档次和“撤销”档次研究院建议名单,由评估专家组组长签字后提交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对全过程评估工作及评估结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评估工作总结报告。
六、评估结果应用
省科技厅根据评估专家组对研究院的评估得分排序,按优秀、良好、合格、整改、撤销五个档次确定评估结果,其中“优秀”档次比例为15%,“良好”档次比例为30%。
科技厅按照评估结果,对“优秀”、“良好”、“合格”档次的研究院给予差别性绩效补助经费支持。对“整改”档次的研究院,不给予绩效补助经费,限期进行整改。对“撤销”档次的、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省科技厅予以撤销。
七、评估材料填报要求
(一)《绩效总结报告》有关数据的采集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请各参评研究院(申报用户)打开“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pt.hebkjt.cn:81/)”网站,登录“河北省研发平台业务综合管理系统”,通过“绩效评估管理”模块在线填报《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3)。
参评研究院在线填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6日。
(三)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逐级在线审核《绩效总结报告》和佐证材料。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
(四)纸质材料报送:参评研究院在线打印《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纸质材料及佐证材料(单独分类装订)一式一份,经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后,于2021年7月26日前,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快递或送至: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大厦一楼大厅(邮编050021,联系电话:85806198)。
八、其他
(一)参评研究院须拍摄视频片,内容包括:研究院依托单位(研究院办公楼和内设研究机构等场景)、新增仪器设备和中试生产线(基地)等科研条件设施、重要科研成果、学术交流、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全面客观反映研究院的建设发展概况,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参评研究院评估会议现场汇报绩效总结报告,须采用幻灯片(PPT格式),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三)研究院视频片和汇报材料(PPT)在评估会现场答辩前2小时交会务人员。
(四)《绩效总结报告》中增加了“研究院绩效数据汇总表”用于统计汇总绩效数据,请认真填写。
(五)依托单位按照诚信原则,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九、评估会议时间和地点
评估会议时间、地点以及评估日程安排等另行通知。
组织单位:河北省科技厅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
咨询电话:0311-85885556
评估材料填报技术支持电话:0311-85866036 85866037
附件:1.2021年参加评估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名单.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