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推荐2021年河北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协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48号)和《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工信综函〔2021〕125号)要求,2021年我厅将重点结合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深入挖掘全面质量管理赋能制造业竞争优势提升、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继续在全省开展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标杆遴选
(一)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工业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 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 质量标杆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4. 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二)遴选说明
1. 遴选范围
2021年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的遴选范围:
(1)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和效益,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
(2)企业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和企业效益,促进质量管理模式创新的典型经验。
(3)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了产品或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
(4)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具有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新颖化特点,并在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方面具有显著成效的典型经验。
(5)生产性服务业如信息服务业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在提质增效方面的典型案例。
(6)企业运用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在绿色节能、环保、健康、安全管控等社会公益性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使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优化的典型经验。
2. 遴选标准
(1)科学性和创新性
所应用的管理方法(技术)符合科学规律,符合质量管理基本规律。
所借鉴的管理方法(技术)能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应用,并具有创新性;或是企业结合实际独创且有效的管理方法。
(2)系统性和示范性
典型经验应是企业实践多年的成熟方法,逻辑清晰,内容完整,能展示对该管理方法(技术)的系统性应用情况,如相关推进目标、组织保障、政策制度、资源配置和实施过程等。
典型经验对关键环节重点说明,包括从中获得的经验或教训,特色和亮点鲜明,具有示范性。
(3)显效性和发展性
有充分的数据和事实说明,通过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并有与竞争对手和标杆的对比数据,说明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有证据表明,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提升企业质量管控能力的典型经验,在同行业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可借鉴性。
(三)申报要求
1. 申请企业需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申请书》(附件1)编写质量标杆申报材料,认真填写申请表和承诺书,提炼撰写总结材料,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
2. 请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名单见附件2)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21年省级工业企业质量标杆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形成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要明确推荐顺序并加盖公章),于9月2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推荐意见纸质版各1份报送省厅科技处,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省有关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必要时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企业现场核查。
二、有关要求
省政府已将开展质量标杆交流活动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质量考核内容,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认真做好质量标杆推荐工作,并组织本地企业开展质量标杆对标实践活动,引导企业推广标杆经验,利用网站、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我厅将组织全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开展国家级、省级优秀质量标杆企业经验推广、现场观摩、学习交流等活动,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gxt.heb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孙静怡 0311—87803218 15003116043
电子邮箱:sjy@ii.gov.cn
地 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邮政编码:050071
附件:1. 河北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申请书、2. 推荐单位名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