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科计函〔2022〕9 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促进主导产业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10)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申报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院功能定位
石家庄市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是指由我市地域内注册的产业链“链主”企业或骨干企业牵头,联合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链相关企业组建的,面向产业发展,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整合相关的科技创新资源,围绕全产业链进行技术创新,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技术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等科技创新活动的产业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
二、研究院主要任务
研究院以聚集产业技术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引领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主导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组织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强技术集成,开发成套工艺技术、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提升产业竞争力;开展科技成果“二次开发”,组织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加快先进技术的转化应用和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分析检测、技术培训等服务;开展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产业技术进步路线图和产业发展规划,为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三、申报条件
(一)研究院服务的产业是石家庄市重点支持的五大主导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或区域特色产业,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
(二)研究院针对产业链需要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凝练出明确可行的建设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及主要任务科学合理。
(三)依托单位必须是在石家庄市地域内注册的企业,在产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产业管理或技术创新优势突出,能够为研究院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等支持,具备牵头建设和管理研究院的综合实力。
(四)依托单位具有一定经济社会效益,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五)研究院采用产学研结合方式组建,依托单位要联合2家(含)以上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1家以上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组建了理事会,制定了共同认可的章程,确定了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六)具有满足研究院建设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和科研仪器设备、中试场地和技术检验检测能力等条件。研究院专用的办公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七)具有产业技术创新相关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的科研开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员团队,固定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30人。
(八)辖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和研究院建设的决策意见和具体措施,能够为研究院建设、运行和研发工作开展提供土地使用、科研办公条件、日常运行经费、科技服务采购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九)研究院的名称符合服务产业实际情况和研究院功能定位,使用“石家庄市+(产业名)+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名称。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1.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全部在“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由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2.申报单位按附件“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并组织行业专家和平台专家进行论证,填写经论证修改完善后的申请书,上传专家论证意见、论证专家签字名单、加盖公章的研究院章程扫描件及相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
3.申报单位提交、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待归口管理部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水印的申请书(附专家论证意见、论证专家签字名单、加盖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公章的研究院章程扫描件)一式三份和佐证材料一份,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4.归口管理部门为每个研究院出具《推荐函》并加盖公章。
5.归口管理部门将申请书、佐证材料和《推荐函》各一份汇总后于3月9日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填报截止时间:2022年3月1日17时
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3月3日17时
归口推荐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3月4日17时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3月9日17时
六、有关要求
1.申报研究院的名称应明确、具体,不能过于宽泛(如大数据、生命健康等大名称),应符合自身实际,突出技术或产业优势。
2.依托单位须以会议或视频会议方式聘请3名以上(含)相关领域正高级职称技术专家和平台管理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咨询论证,帮助申报单位确定符合实际的研究院名称、功能定位、产业技术研究方向、组建模式以及运行机制和建设目标等。依托单位要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3.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必须制定了研究院章程,并在章程上加盖公章,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纸质盖章版随申请书一并装订报送。
4.研究院实行理事会决策制。理事会由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等法人单位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研究院章程、聘任院长和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调整共建单位,研究审定研究院的总体发展计划、重大项目、经费预决算等重大事项。
5.研究院专家指导委员会应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上下游企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和研究院的负责人员组成。专家指导委员会人数一般为7-15人,其中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人员不超过二分之一。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应由在国内科技界或产业界有影响的非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专家担任。
6.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是研究院的归口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研究院的培育、申报推荐,指导申报单位做好研究院申报材料的编制和专家咨询等工作,并出具《推荐函》,为研究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七、咨询电话
发展计划科:85068626,85682147
技术支持:85866036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