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融动态  >  政策聚焦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推荐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04-22 17:41 点击: 903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推荐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进一步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2〕67号)要求,现将我省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推荐和前三批示范评价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示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推荐类别

  1.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

  3.示范项目。针对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

  4.示范城市。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

  (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

  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2)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3)示范项目。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制造、创新、服务等资源共享,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

  (三)示范城市申报条件

  1.申报城市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能够为其他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经验借鉴。

  2.申报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类和工业设计特色类。

  申报综合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工信部遴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项目,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转型特点显著,制造业企业服务产出显著提升,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逐步优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服务型制造发展对制造业GDP增长的贡献显著提升。

  申报工业设计特色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制造业重点领域设计突破、高端制造业设计人才培育、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

  (四)申报程序及推荐名额

  1.填报材料。申报主体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election.csoma.org.cn)完成注册并填报材料(见申报书样式见附件1)。示范城市申报书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填报。

  2.推荐数量。各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2个、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数量原则上每类不超过1个,申报示范城市需经市政府同意并盖章。

  3.推荐程序。经逐级推荐,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我厅科技处。我厅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明确推荐顺序,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二、前三批示范评估评价

  为进一步发挥服务型制造示范引领工作,加强跟踪服务,工信部将对前三批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开展评估评价工作。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前三批认定的示范主体(示范主体见附件3)登陆“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填报评估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因特殊原因(如公司经营状态变更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等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的示范主体,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文字说明,连同第四批推荐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厅将适时对前三批认定的示范企业、示范平台进行调研核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发展服务型制造,是增强企业持续发展动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有效途径;是促进地区工业转型升级、工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广大企业、相关机构申报的积极性,扎实做好服务型制造示范的推荐申报和评价评估工作。

  (二)精心组织。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推荐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指导申报单位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材料,把好材料关,确保材料内容真实,随附有关佐证材料数据准确有效。择优推荐本地区服务型制造领域优势企业、项目和平台,组织好前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评价评估工作,并根据自身实际争创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

  (三)按时上报。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5月16日前将推荐意见、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联 系 人: 高为霞  0311-87908705  

  电子邮箱:gwx@ii.gov.cn

  材料寄送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邮编:050071。  

  (本通知电子版请登录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 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 2. 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申报汇总表、 3. 河北省前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汇总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