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科高函〔2022〕4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我省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继续采取常态化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开展,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
第一批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其余批次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另行安排。
第二批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8日,(高新区7月15日截止)其余批次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另行安排。企业提交将材料递交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市里统一安排报送材料。
二、企业申报要求
(一)材料报送。申报企业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材料。其中电子版材料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申报;纸质版材料按照本通知申报材料内容要求(附件1)逐项打印、装订成册。
(二)专项审计中介机构选择。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放管服”工作要求,申报企业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专项审计中介机构。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专项审计中介机构需按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附件2)文件要求,提供《专项审计中介机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可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告知承诺。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从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件以及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详见附件3)。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认定管理机构告知全部内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新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确认后,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点击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企业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的证明材料。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将与知识产权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在专家评审阶段核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知识产权情况,对提供虚假承诺的企业纳入失信记录,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高企更名
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按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报送纸质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一)简单更名
企业名称变更,经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和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
(二)复杂更名
企业名称变更,经营业务也发生变化,除上述简单更名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8.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
9.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三)材料要求
高企更名采取常态化申报、定期评审方式开展,年度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申请更名企业需将装订成册的纸件材料一式六份及扫描版PDF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316房间。
四、高企申报认定程序
(一)石家庄高新区以外的企业在申报网站选择受理机构并提交时,请选择“石家庄市科技局”作为管理部门,申报书封皮统一选择“河北省认定管理机构”。纸质材料按照国家高企网站申报材料及附件清单内容依次打印,交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专人负责材料审核工作。
1.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书等条件(领域和创新能力评价除外)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提醒企业纸质材料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信息一致,纸质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在申报材料上签字,加盖公章。
2.为落实《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若干措施》(冀科高函〔2019〕91号),在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中需注明科技服务机构参与企业申报材料编写情况。请将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三)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在规定日期之前,统一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市科技局将汇总高企申报材料,经专家初审后推荐至省科技厅参加评审。
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电话:85089718
附件:
2.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https://kjt.hebei.gov.cn/www/xwzx15/tzgg35/sttz15/259644/index.html)
(此件主动公开)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