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唐政办发〔2017〕8号)文件精神,开展工业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示范活动,认定为唐山市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的奖补10万元资金,授予唐山市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称号。 工业“三品”示范企业主要包括钢铁、装备制造、新型建材、精细化工、陶瓷、食品、生物医药等行业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业绩显著,示范和导向作用明显的企业。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唐山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具有持续的“三品”创新能力,企业在产品研发、创意设计、包装制作、营销模式等方面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拥有稳定的研发机构和较强的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2%以上。
(三)企业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核心专利技术或独创工艺,填补产业链条空白,整体或核心技术居同行业领先水平。
(四)企业采用或参照国内外先进标准,实施质量精准化管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企业拥有自主品牌,获得省名牌产品、省优质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荣誉,品牌市场占有率居全省同行业前列。
(六)企业实施“三品”战略取得初步成效,对产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其经验具有较强推广价值,示范作用显著。
(七)企业重视技术改造及两化融合工作,在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数字化车间、个性化订制等方面成效明显。近三年来未发生过质量、安全、税收、环保等不良记录。
(八)重视企业文化和企业品牌的塑造,注重坚守实业、扎实苦干的“工匠精神”和创新驱动、以智应变的“创新精神”的培育,将企业文化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以及诚信生产经营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职能部门公开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数据为准。
(一)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书;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三)相关证书复印件(有关证照、获奖证书、品牌商标等)。
(一)项目征集。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主管业务处室向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工信主管部门)下发通知,征集年度唐山市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各县级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的企业不得推荐,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申报文件报市工信局。
(二)项目受理。市工信局主管业务处室对县级工信主管部门上报的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进行审核。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和局内行业处室意见。
(三)专家评审。市工信局主管业务处室组织行业专家、财务专家、局内相关行业处室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
(四)评审结论。拟认定“三品”示范企业名单报市工信局党组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信局发文公布名单,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
(五)监督管理。市工信局主管业务处室对工业“三品”示范企业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与年度申报同时进行。复核通过的,予以确认;复核不通过的,予以撤销。
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的跟踪指导,督促企业对奖补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规范。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将有关信息按规定提供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取消相关单位三年内申报市工信局各类专项资金的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并追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