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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河北省合作共建科技平台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07-22 17:11 点击: 688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申报河北省合作共建科技平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开放合作步伐,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强化高质量科技供给,按照《河北省合作共建科技平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指引》(冀科平〔2022〕6号)(以下简称《申报工作指引》)有关安排,启动河北省合作共建科技平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1.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工作指引》规定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立项程序等要求进行申报。

  2.各归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示范基地申报的组织、指导工作,按要求进行论证、推荐,并形成示范基地论证意见。

  3.申报单位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2.纸质申报材料分册胶装,直接用《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按照规定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纸质申报材料评审过后不予退还,请各单位自行留存底档。

  3.纸质申报材料一份,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收集,于2022年8月16日前邮寄到: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大厦1227室,邮编:05001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有关要求

  1.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指引》要求加强申报指导、跟踪服务和审核把关,严格审核申报的基本条件,择优进行推荐,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申报推荐任务。

  2.各归口管理部门以会议或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不少于5位相关学科(技术)领域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召开示范基地论证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对《申报书》及有关附件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供与会专家人员名单及专家论证意见。

  3.按照诚信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和申报平台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经营正常,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归口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

  4.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不得报送涉及国家秘密文件及资料,商业秘密不得违规标密。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保密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归口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保密审核。

  四、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

  郭炜辉 (0311)86251011

  附件:1.河北省合作共建科技平台示范基地申报书.docx

     2.河北省合作共建科技平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指引.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