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融动态  >  政策聚焦

关于转发《河北省工信厅关于报送入选2021年度国家系列试点示范项目相关资料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08-22 18:46 点击: 759

区各相关企业:

现将河北省工信厅《关于报送入选2021年度国家系列试点示范项目相关资料的通知》(冀工信信产函〔2022〕521号)转发,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入选国家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2021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国家新型数据中心(2021年)典型案例、2021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

二、报送条件

(一)申报单位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入选2021年度相关试点示范项目。

三、相关资料

(一)国家相关公示名单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若出现企业名称与项目申报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企业工商名称变更资料复印件。

四、报送要求

本次报送资料将作为资金支持的依据,请报送企业将《河北省入选国家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情况登记表》填写完整后盖章确认,连同其它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所有资料电子扫描版发送至jkjcyc@163.com)于2022年8月23日前,报送至经济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处(槐安路与昆仑大街交口西北角城市汇客厅)。

附件:河北省工信厅《关于报送入选2021年度国家系列试点示范项目相关资料的通知》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