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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雄安新区科技创新专项2022年度任务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09-08 14:48 点击: 800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建设,切实调动优势创新资源向雄安新区集聚支撑高质量发展,带动雄安新区各类创新主体创新能力实现跨越式提升,2022年度雄安新区科技创新专项(以下简称“雄安专项”)拟部署公开征集任务方向16个。现将公开征集任务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任务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任务形式组织申报。任务应整体申报,申报任务的研究内容须涵盖指南方向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任务设1名负责人。

  2. 任务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填写申报书。任务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项目申报—左侧导航栏中地方科技计划—雄安专项模块,填写并提交任务申报书。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任务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不超过5家)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任务申报单位、任务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任务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2)雄安新区管委会作为任务推荐单位,负责对任务申报单位及负责人开展资格审查、安全保密审查等工作,并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

  (3)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作为管理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在受理任务申报后,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开展形式审查,并组织预评审和答辩评审。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任务申报单位须为在雄安新区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专项任务不受理个人申报。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 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任务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 任务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鼓励有能力的女性或青年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牵头承担任务。任务负责人在本专项中申报任务不得超过1项。各级政府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任务。

  2. 受聘于雄安新区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任务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雄安新区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任务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 任务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申报书填报要求

  1. 预算编制应结合任务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如申报单位为企业,则企业配套经费与申请财政经费(含中央财政和雄安财政)比例不低于2:1。

  2. 申报任务受理后,原则上签订合同书时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3. 任务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具体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任务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任务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9月6日8:00至9月26日16:00。

  五、联系方式

  1.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联系电话:010—88271131,010—62161081(预算填报)

  2.科技部网络技术咨询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screen_shot_1662604644504

  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

科技部

202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