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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09-15 17:58 点击: 2173

区内各有关单位:

接省科技厅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院士智力引进工作,按照《河北省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冀科人规﹝2021﹞1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具有较大规模,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021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投入支出占比不低于3%。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一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科研团队。具备较为完善的、能够支撑与院士及其团队开展合作的软硬件环境和研发条件。

3.已与院士及其院士团队建立合作关系,在决策咨询、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培养人才及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4.与1名以上院士签署相关合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作、担任客座教授/顾问、学术职务、合作导师等形式),合作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

(二)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12个主导产业和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以及高新区主导产业等发展,优先支持相关头部企业、重点企业申报。主要包括:

1.钢铁。围绕钢铁高效、洁净、低碳生产,支持与院士及院士团队合作,开展钢铁生产大气污染物减排与控制,全流程多工序协调优化控制智能化生产,先进钢铁材料(高速及重载列车关键零部件、核电用)开发研究等。

2.信息智能。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化、终端化、链条化发展,支持与院士及院士团队合作,开展大尺寸第三代半导体材料(氮化镓单晶片、碳化硅材料、氮化铝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智能终端芯片、射频识别芯片、光通信芯片等设计,先进传输组网、网络自主协同控制、通信导航智能信息处理与融合技术开发等。

3.生物医药。围绕生物医药创仿结合、品种优化、链条延伸,支持与院士及院士团队合作,开展阿尔茨海默病、缺血性脑卒中、恶性肿瘤等治疗药物(化学药、生物药)研发,抗生素(头孢类)高效绿色低碳生产,传统中药产品创新等。

4.现代农业。围绕粮食安全、农产品加工、智慧农业等领域,支持与院士及院士团队合作,开展粮棉油、果菜菌、林草、畜禽水产等突破性新品种培育,节水、耕地质量提升、现代养殖、生态循环等技术开发,优势果蔬商品化处理与贮运保鲜、畜禽水产等副产物无损综合利用、新型功能性食品等技术开发等。

5.氢能。围绕低碳氢能制备、高效便捷氢能储运、加氢服务网络、燃料电池性能提升等领域,支持与院士及院士团队合作,开展大功率、高功率密度、长寿命燃料电池发动机,氢燃料电池膜电极技术,离子液体高压氢气压缩机研制及产业化。

6.海洋。围绕海洋农业、海洋装备、海洋化工等领域,支持与院士及院士团队合作,开展循环水养殖、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海水淡化浓盐水综合利用,海水淡化与膜工程等技术开发。

7.智慧交通。围绕智慧交通发展进程中的关键问题,支持与院士及院士团队合作,开展交通工程领域新材料应用与产业化,交通工程装备创新设计与智能运维,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建造与养护技术等开发。

8.其他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集群。

(三)合作内容

1.与院士及院士团队的合作,须引领我省产业发展方向,能够凝练科技项目。

2.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为3年,项目组成员须有院士或院士团队核心成员。

3.项目研发或转化任务明确,有明确的绩效评价目标,重点包括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技术)、新设备(材料)的数量、成果转化新增经济效益情况及获得科技奖励情况;院士及其团队在申报单位工作情况,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情况;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发表论文著作、制定标准、获得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创造应用情况等。

4.项目实施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①《河北省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申报书》;②申报单位与院士合作协议书;③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及研发投入证明;④其他证明合作基础的材料。

2.申报采取归口部门推荐申报,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与院士或院士团队签署相关合作文件,需由院士本人签字,且合作协议尚在两年以上有效期内(从2022年8月1日算起)。协议期不在两年以上有效期内的,需提供院士本人签字的,与申报单位开展合作不少于两年的承诺书(从2022年8月1日算起)。

2.申报单位与院士或院士团队合作,要有明确的合作项目研发或成果转化等绩效目标,且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

3.省科技厅高水平人才团队建设专项在研项目实施主体可申报认定省级院士合作重点单位,认定后暂不对其进行经费支持。

4.申报单位要按要求和填报说明,规范填写申报书,内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同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符合国家和我省院士工作站建设要求的,请按照《河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自愿申报。申报须明确与院士及院士团队合作的研发或转化任务,形成科技项目,引领所属产业的发展方向。

6.已认定为河北省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的,因合作关系终止、合作院士调整等发生变化的,须重新申报。

四、报送材料

各相关单位请于2022年9月22日前,将申报书(签字盖章版,一式六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

联 系 人:边露洁 贾博文

联系电话:0311-85096096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318号科技金融中心204房间

附件:附件:河北省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申报书

 

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