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融动态  >  政策聚焦

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绩效评估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11-18 19:09 点击: 704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绩效评估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根据《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相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对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建设与运行绩效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截至2021年底省科技厅布局建设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名单见附件2)。

  二、评估内容

  根据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县域特色产业三类研究院的功能定位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详见《管理办法》),分类评价研究院在创新实力、研发产出、产业贡献等方面的绩效。

  三、评估流程

  (一)确认类别。按照《管理办法》,对参评研究院依据其所属产业领域预分为三类(详见附件1)。依托单位可对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县域特色产业三类研究院的预分类别申请调整,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书面(加盖公章)反馈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核实后予以确认。申请调整时间截至2022年11月21日,逾期未申请调整的视为认可预分类别。

  (二)提交材料。研究院通过“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yun.hebkjt.cn/”登录“河北省研发平台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使用【绩效评估管理】模块,填报研究院所对应类别的绩效总结报告,上传佐证材料。依托单位于2022年12月7日17:00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归口审核。请归口管理部门于2022年12月12日17:00前,在系统中进行审核提交。

  (四)材料报送。请依托单位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视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uowd@hebkjt.cn,或刻录光盘邮寄至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227房间。

  四、有关说明

  1.不参加绩效评估的,予以撤销,不再纳入管理序列。

  2.省科技厅不受理涉密材料。申报材料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非涉密材料中标注密级。如违反规定,依托单位和研究院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3.“河北省研发平台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遗失可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

  4.佐证材料、视频录制有关要求及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绩效报告样表(3类)通过系统内【绩效评估管理】模块下载,系统未开启填报前请先参考样表按要求准备材料。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周女士,0311-85813206

  郭先生,0311-85885556

  技术支持单位:胡女士,0311-85866036、85866037

  电子邮件:

  附件:1.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doc

    2.应参加绩效评估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名单.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