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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鉴定专家及更新专家资料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3-04-21 15:38 点击: 309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推荐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鉴定

专家及更新专家资料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税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税务局:

  根据《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冀科政规〔2022〕3号),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我省加计扣除政策管理和决策中的咨询作用,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请你们推荐一批政策专家入库,同时更新完善现有专家库相关资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行业组织、政府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从事各类技术、科研管理、会计、税务等专业活动和政策研究的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专家库集成技术、财会、税务、科研管理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2.有较高的专业学术知识和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科研发展动态或国家税收、会计政策法规。

  3.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放宽至6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家优先入选: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主要完成人和获部、省级以上相应系列奖的主要完成人。

  4.承担国家863、973、科技攻关、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5.博士生导师。

  6.具有丰富经验的科技管理专家,大型企业集团总工程师,重点高校、公益性科研机构科研处、财务处主要负责人。

  7.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三、申报材料

  1.推荐的专家应准确、规范填写《河北省加计扣除政策专家推荐表》,按照规定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2.提供2份纸质推荐表,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收集,于5月5日前邮寄到: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201室,邮编:050011。带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四、有关要求

  1.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认真审核把关,择优进行推荐,并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反馈至邮箱。

  2.按照诚信管理原则,推荐的专家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推荐的专家应对推荐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归口管理部门要对推荐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

  3.“智慧河北加计扣除”服务平台的现有专家,请于5月5日前按收到的用户名及登录密码,进入系统后自行更新完善相关资料。逾期不登录更新相关资料将影响担任鉴定专家。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张弛

  联系电话:0311-86251950

  附件:河北省加计扣除政策专家推荐表.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