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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服务规范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3-08 17:22 点击: 45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管理指南》、《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指南》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河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2023年度服务规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有效期内参评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

二、评价程序

(一)企业自评申报。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分别对照服务规范评价指标的相关内容,从服务能力、服务绩效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提供相关内容的佐证材料,向所在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局审核推荐。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核实,确保提供的典型案例真实客观,并填写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三)省厅集中评价。省工信厅组织专家依据管理指南和评价指标,从不同纬度进行集中评价,必要时实地查验有关情况。    

三、结果运用

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是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吸纳和聚集了许多优秀服务机构,具备优先纳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资源库的条件。省厅将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对于评价合格的继续保留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称号,并统一纳入全省公共服务机构资源库;对于评价不达标或不参加年度服务规范评价的撤销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称号;同时,选树一批优秀服务平台和基地典型,向社会宣传推介。

四、其他事项

(一)各项评价指标的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 月31 日。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应如实填报,对所填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年度服务规范评价材料包括:

1.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表;

2. 服务规范评价自评报告;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盖章);

4. 能体现服务能力、服务活动和服务绩效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开展自评,相关材料务于3月22日前报送省厅中小企业处,电子版以市为单位发送至邮箱zxfwtx2023@126.com。

联系电话:0311—87806198(平台) 、87802550(基地)

附件:1.参加评价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名单

          2.示范平台服务规范自评材料

           3.示范基地服务规范自评材料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