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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0-03-04 16:50 点击: 94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

为做好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培育工作,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科技厅《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指引》,现将2020年度推荐申报第四批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培育项目(指南代码:5060101)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多主体投资、多模式组建、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创新创业活动,具有功能定位综合化、研发模式集成化、运行模式市场化等新特征,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政产学研用有机衔接、紧密结合,明显区别于传统国有独立科研机构的新兴研发机构。

试点培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引导和支持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各县(市区)及各类功能区,面向产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制定出台建设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引进省内、北京天津及省外、海外科研开发团队落户本地,与当地政府、功能区、企业、社会投资资本等资源结合,创办面向企业产业技术发展需求、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为主营业务、以合同科研为主要工作方式,集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服务于一体,市场化运行的科研机构,引领和服务本地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科技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试点培育单位经过试点培育和规范化改造,逐步成长为体制机制灵活、管理科学、产学研用一体化、创新服务能力强的新型研发机构,能够具备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备案的基本条件,为我省新型研发机构队伍的建设发展和市场化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构建,提供示范和经验。

二、申报条件

申报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培育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成立,具有企业、非财政供养事业单位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在河北省境内,主要服务河北省的企业和产业,注册后运营 1 年以上(截止到2020年4月30日)。

2.体制机制新型。具有区别于传统国有独立科研机构的新型管理体制、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科学的创新组织模式、灵活的用人机制及薪酬制度、高效的成果转化机制、规范的机构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3.科研开发为主营业务。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服务业务。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科技创新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收入和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占到年收入总额的60%以上,来自企业的委托研发经费占总研发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0%。

4.具有稳定的创新资源依托和科研成果来源。依托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研发平台等创新资源,或与境外高校、院所、跨国公司等合作,技术成果具有产业化基础和市场化前景。

5.具有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研发能力强的人才团队。人才团队拥有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占全部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且不少于10人。创办领办的科技人员入股持股并占有主导地位。

6.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设施条件和装备条件。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7.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研发经费投入。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技术股权收益,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收入以及承担政府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能够保障机构的建设发展需要,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8.在科研开发和转化孵化方面特色明显、初具成效。有吸纳人才和成果的能力,转化成果、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的经验,开展科研创新和服务企业的实际工作业绩。

9.近二年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申报书》。申报项目名称为“单位名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如“北京大学邯郸创新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二)申请书附件。包括:

1.最近一个年度的工作报告。

2.申请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章程和申请单位与有关单位(含地方政府及其办事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书复印件。

4.申请单位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5.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和全体职工人员名单。

6.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7.上一个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情况统计表。

8.近三年(注册运营不足三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科研开发项目情况。包括:

(1)国家、省级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计划类别、合同金额、下达单位)及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自主科研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经费、主持人)。

(3)联合科研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经费、主持人)。

9.近三年(注册运营不足三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项目名称、转化方式、收入金额)及其收入佐证材料复印件。

10.现有单价一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和基础软件或系统软件清单(含名称、型号、原价、数量)。

四、工作程序

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培育项目由各市和雄安新区管委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组织申报和推荐。各设区市和雄安新区推荐试点培育项目不少于6项,定州市、辛集市不少于2项。

(一)单位申报。使用新版“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管理”—“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报《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申报书》(专项名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指南代码:5060101)。

第一次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需要首先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注册”模块填写单位有关信息进行注册。已经在原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注册的单位管理员、申请人,无需在新系统中注册,旧账号仍可继续使用。

(二)初审推荐。各市和雄安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单位,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和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确定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的项目,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省科技厅。

(三)审查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和评审,根据专家组审查及评审建议,择优提出拟立项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培育项目,报厅党组会研究审议。

(四)结果公示。根据厅党组会审议意见,省科技厅对拟立项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培育项目进行公示。

(五)立项支持。省科技厅对公示无异议的新型研发机构试点培育项目予以立项,给予引导性资助经费支持。

五、支持方式和项目管理

(一)项目额度与实施期限。对单个试点培育项目的支持经费50万元。项目执行期二年(2020-2021年)。

(二)项目管理。计划下达后,省科技厅依据项目申报书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下,按照项目任务书的约定和省级科技计划及资金管理的规定,落实项目工作任务和并按期进行项目验收。

六、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推荐时间:2020年3月6日至4月20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各单位网上申报成功后,在线打印申报书纸质材料和附件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交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后将纸质材料于4月27日前寄送省科技厅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227房间,邮编050011)。

七、咨询电话

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  0311-85885556

八、特别提示

疫情防控期间,请尽量使用电话、网络等通讯手段开展工作,减少人员直接见面和聚集,纸质材料一律邮寄报送。


附件: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申请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模板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