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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河北省“工业诊所”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1-08-20 14:50 点击: 1259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1年河北省“工业诊所”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推进“万企转型”的决策部署,高质量服务全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按照《河北省“万企转型”实施方案(2018-2020年)》(﹝2018﹞3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河北省“工业诊所”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河北省所属的,为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工艺和装备改进、品牌营销、质量标准、节能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运营管理等咨询服务,提供解决方案的机构,包括有关协会、科研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河北省注册(或所属)或建有分支机构,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有专业的业务和管理团队,有明确的服务宗旨、管理制度、激励机制等,在服务工业企业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二)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咨询服务能力,长期合作的副高级以上或同等水平的专家5人以上,稳定合作的相关专家20人以上,签有合作协议的专业化、外联型合作机构5个(含)以上。

(三)申报单位近一年来累计为30家工业企业开具诊断报告(2020年8月之前的诊断报告数量按50%折算,上限10份)。

(四)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经营管理、企业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要积极组织相关单位申报省“工业诊所”。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河北省“工业诊所”申报书》,并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参考附件1)和电子版报至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河北省所属的辖区外的机构可直接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初审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视情况现场考察申报单位,根据考察结果出具推荐意见,于8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纸质版(盖章版一式两份)、电子版申报材料和名单推荐表(见附件2)报至我厅,并在9月2日24时前组织指导推荐单位通过河北省企业转型升级工业互联网平台(https://www.hebeiwanqizhuanxing.com/)提交服务企业的诊断报告等信息(平台账号密码由我厅统一发放)。申报信息如有不实,取消申报单位评选资格。

(三)组织评审。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和诊断报告进行评选,最终确定省“工业诊所”专家推荐名单。评选重点包括申报单位的法人资质、专家水平、合作机构、服务成效、诊断报告质量、服务企业情况、是否产生实质性合作、是否产生经济效益等方面。

(四)公示发布。省“工业诊所”专家推荐名单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确定后,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批复,我厅正式公布2021年省“工业诊所”名单。

(五)奖励推广。对入选的2021年省“工业诊所”,一次性给予30万补助,并在供需精准对接、标杆企业打造与推广、诊断经验交流等工作中,予以重点支持。

(六)动态管理。省“工业诊所”必须使用河北省企业转型升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企业进行体检。每年将参照第三方评价结果和企业反馈意见,分级分类排名,对省“工业诊所”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和补充。

业务咨询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柳  豹   0311-87800296  

网上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中国科学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狄梦飞  0311-87800296    

邮  箱:hbsgyzs@163.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邮政编码:050071

附件:1.河北省“工业诊所”申报书(大纲).doc

           2.2021年省“工业诊所”名单推荐表.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