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石办字〔2022〕3号)的有关规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升主导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要求,迅速组织域内相关企业,抓紧准备申报材料:
一、组织申报
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的受理和推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各辖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向市科技局汇总推荐。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可申报,截止时间3月4日。
三、申报条件:
1、石家庄市域内企业;
2、经河北省科技厅认定,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属于现代食品产业;
四、补助范围和标准:
1、贷款补助的范围:申请企业自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所产生的贷款利息;
2、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补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文件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材料要求
1、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申请表(附后);
2、贷款利息明细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5、企业银行贷款合同;
6、贷款付息证明;
7、企业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
8、真实性承诺书。
六、报送要求
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将企业贷款补助申报资料、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及申报资料原件扫描件电子版报送石家庄生产力促进服务中心科技金融部108室,电子邮箱sclxxc@163.com
附件: